刘倬律师亲办案例
冒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网购有风险,维权不能停
来源:刘倬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4
浏览量:1082

【审理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杨杨律师

【案件背景】

委托人冒洪菊于2018年11月25日通过某网购平台通过委托代购的方式订购了一款包,并按约支付了相应价款。后委托人在对方尚未发货时,与对方沟通,协商退款退货事宜,对方以代购商品不退换为由予以拒绝。故委托人找到本律师,委托本人协助其处理相关事宜。

【代理工作】

接到委托后,本律师及时了解了委托人与对方的交易详细情况。对方系登记在山东省济宁市的个体工商户,且委托人现实际居住成都,本案亦未实际收到货物,故本案在确定管辖权时最初欲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管辖原则中原告所在地管辖予以确定。但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合同已经实际约定了收货地为由拒绝受理,故本案最终确定在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管辖。确定管辖后,本律师积极与汉台区人民法院电话沟通,告知案件情况,并及时与本案被告电话沟通,希望能通过调解方式尽快处理。最终在本律师的努力下,对方同意原价退货,退回价款,我方及时办理撤诉工作。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1日出具撤诉裁定,本案委托人与被告达成和解,全额退款退货,故委托人申请撤诉。

【律师点评】

网络购物系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和互联网普及之后逐渐兴起的新型购物方式,甚至在近两年已经成为了主流购物消费方式。因绝大部分网络购物都是线上交易,对于双方都未有较为严格的监管,故纠纷频发。本案中,案情并不特殊,但最初关于案件管辖花费了较多工作。本律师在接受本案委托后,因委托人并未实际收到货物且其实际居住在成都市青羊区,希望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确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最终被人民法院拒绝受理。但本律师认为,虽然合同明确约定了收货地,但按照合同纠纷管辖原则,本案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也并非不可。


案件文号:(2019)陕0702民初530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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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倬
  • 执业律所: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31510*********25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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