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刘倬律师
【案件背景】
朱某原系某酒店员工。2016年2月25日,朱某因某酒店裁员而离职。朱某认为酒店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遂要求酒店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后朱某委托本律师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代理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们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取证,把握案情后立即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并在当事人不服仲裁结果后向法院起诉,以最大化当事人利益。
【裁判结果】
经法庭审理,认定某酒店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并判决某酒店向朱某支付赔偿金、工资报酬、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合计32992元。
【律师点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案件文号:(2016)川0104民初第5115号《民事判决书》